【聚焦】石城文旅产业扶持政策(修订版)发布
2022
98石城县
文旅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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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政策要来啦!!!
现在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石城最新的文旅产业扶持政策吧
一、适用范围
(一)从事文旅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
二、扶持重点项目建设
经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以上的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出让款,余款在一年内缴清。提供到景区景点项目建设用地红线附近的通水、通路、通电及通讯保障。
(二)项目规划范围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游客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用地(含酒店用地)及商服用地(不包括地产项目),超出成本价部分由县财政安排等额资金奖补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创新投入。
(三)景区景点内旅游公共用地(地产用地只能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前五年按租金的20%由县财政按年度奖补企业。
(四)经营期间,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
(五)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所涉国家、省、市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执行。
(六)鼓励支持乡村旅游点编制旅游规划,经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同意及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县财政按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七)项目引进人奖励。招商引资项目自落户年度起三年内(以招商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准,含与县属国有企业合作企业),可申报项目引进奖励,自申报项目引进奖励首年起三年内,由县财政按其对县财政贡献额的 8%奖补项目引进人,三年累计奖补不超过 60 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少于 1亿元的(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按每年新增固定资产额的万分之五奖补项目引进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1亿元的(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按每年新增固定资产额的万分之二奖补项目引进人;三年累计奖补不超过 100万元。三、品牌创建扶持
(八)对新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补60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等,一次性奖补1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3A景区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予以奖补;政府性投资的项目不享受。
(九)对新创评江西省5A、4A、3A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予以奖补;政府性投资的项目不享受。
(十)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予以奖补。
(十一)对新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后予以奖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年再奖补1000元/床,运营期间连续奖补三年。
(十二)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全国“百强”、省内“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十三)对新建旅游厕所的,按照AAA级12万元/座、AA级8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分两个阶段,厕所建成后通过验收的奖补50%;半年后,通过复核管理运营情况后奖补剩余的50%。
(十四)对新评定的赣州礼物(天工开物)旅游商品旗舰店、赣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补,分两年支付,评定成功当年奖补5万元,评定后正常运营一年且不降低标准再奖补5万元。
(十五)对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文化和旅游企业,经上级相关部门核准,符合奖励条件的,县财政一次性奖补企业5万元/户。
(十六)对评为“实诚文旅品质店”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补2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新旅局另行制定。
四、营销奖补扶持
五、重点业态扶持
六、金融扶持政策
(三十七)对符合“创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信贷支持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贷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30%。
(三十八)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对拟上市挂牌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市、县企业上市后备库,并享受相关奖补扶持政策。
七、人才扶持政策
(三十九)持有导游资格证并在县专门从事导游行业的人员,按初级导游、中级导游、英语或小语种导游每年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奖补;持有省、市、县讲解员证并在县专门从事讲解的人员,按省、市、县讲解员证每年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补。
(四十)招募石城文旅新媒体宣传员,按要求正面宣传石城文化资源信息的,给予5000元/年·人的奖补;鼓励新媒体从事人员宣传推介石城,对正面宣传石城文化旅游资源的社会新媒体制作人实行奖补机制,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石城文化旅游资源宣传视频,经县文广新旅局审核确认播放量达10万以上、点赞量达1000以上的,每条奖补100元;播放量达20万以上、点赞量达3000以上的,每条奖补300元;播放量达30万以上、点赞量达5000以上的,每条奖补500元;本项奖补不超过2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新旅局另行制定。
八、资金来源及申报程序
(一)政策内各类奖补资金从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所有奖补政策(营销奖补扶持政策除外),由企业、个人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向县文广新旅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予以兑现。逾期未申报者不予顺延,累计数据不跨年度统计。政策内各类县财政奖补资金含上级奖补资金。
(二)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其享受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申报单位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疫情防控不力、生态环境破坏、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九、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扶持政策自行废止。本扶持政策出台之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原扶持奖补政策规定及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二)本扶持政策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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